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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奥比中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0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8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实施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1、2024 年 2 月 4 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5.52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
高收盘价格的 50%,本次回购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第二条、第十一条回购股份的条件。

  上述回购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的回购股份将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未来拟出售;此外,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剩余部分的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  回购用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号    途        (万股)          比例          (万元)

    员工持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1  计划或股  11.4156-22.8310  0.0285%-0.0571%    500-1,000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权激励                                                        超过 12 个月

    维护公司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2  价值及股  45.6622-91.3242  0.1142%-0.2283%    2,000-4,000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东权益                                                        超过 3 个月

    合计      57.0778-114.1552  0.1427%-0.2854%    2,500-5,000            -

注:1、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43.80 元/股和公司目前总股本进行测算得出;
  2、上述表格数据保留四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3.8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43.8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54,067,740    38.52%    155,209,292    38.80%  154,638,518    38.66%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245,933,260    61.48%    244,791,708    61.20%  245,362,482    61.34%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400,001,000  100.00%    400,001,000  100.00%  400,001,000    100.00%

注:1、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及转融通的股份情况),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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