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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奥比中光: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6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剩余未授予的权益失效,不再授予。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9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
  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6)。

  4、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5、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6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 12.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9.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9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 12.25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取消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的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0.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数量同比例调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800.00 万股调整为 799.75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03 人调整为 200 人,首次授予部分由 640.00 万股调整为
639.8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160.00 万股调整为 159.95 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159.95 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 20.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剩余限制性股票按权益失效处理,不再授予。

  除上述情形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并同意以 12.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50 万股。

  3、监事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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