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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奥比中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3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2,000.03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464.71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建设项目              66,155.27            66,155.27

 2    3D 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84,309.44            84,309.44

                  合计                              150,464.71          150,464.71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行,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
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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