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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暨作废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
            件暨作废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暨作废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增值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黎翔燕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5)。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21 年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21 年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作废该部分股票增值权。


  8、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作废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增值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截止 2024 年 4 月 29 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
入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草案)》和《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拟对该行权期的股票增值权进行作废,具体说明如下: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件。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增值权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权条件。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
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规定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增值权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行权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任职期

激励对象行权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前, 限要求。
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523,710,192.86 元,较 2020 年的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营业收入 269,469,784.74 元增长

(2)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在第三个行权期内, 94.35%;
公司在境内外至少一个大分子项目申请或进 (2)公司已将大分子项目划出独

入临床试验阶段。                        立成立成都微芯新域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新域”)。报

                                        告期内,公司对成都新域已不再形

                                        成控制关系,公司只专注于小分子

                                        药物项目的立项与开发。

                                        综上,公司研发进展与营业收入增

                                        长率均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因此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全部取消行权,

                                        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股票增值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未满足营业收入增长率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全部取消行权,激励对象(1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作废,前述作废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1.25 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增值权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已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对相应股票增值权进行作废,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