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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含预留)由 9.02 元/股调整为 8.53 元/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含预留)由 5.61 元/股调整为 5.1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 9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4、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独立董事邓超先生
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
象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

  4、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
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11 日为股权
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940 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
为 8.53 元/股(8.53 元/股≈9.02 元/股-0.494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 5.12 元/股(5.12 元/股≈5.61元/股-0.494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