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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99 科创 长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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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99:长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9-10-30


                        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 9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198号)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数量为7,064.22万股,发行股份
发行股数                    数量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均为公司发行新
                            股,不安排公司原有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71元/股

发行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28,256.8577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责任方做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

    (一)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所属的特种功能膜行业竞争激烈,液晶显示、半导体照明、新能源等下游应用领域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一些高端产品的应用上。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消费电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一大批新兴产业取得爆发式发展,普通功能膜已无法满足其性能品质要求。公司未来若不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将面临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带来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和企业发展速度减缓的不利影响。

    (二)技术替代风险


  1、OLED 等其他新的显示技术对液晶显示技术的替代风险

  公司反射膜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领域。液晶显示是目前平板显示行业的主导技术。目前,另一显示技术 OLED 已得到了初步应用,但 OLED 在大尺寸量产技术尚不成熟,良品率低、价格居高不下等方面仍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如 OLED 等其他新的平板显示技术实现突破,并完成对液晶显示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鉴于目前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围绕液晶显示领域展开,若 OLED 等其他新的显示技术未来实现了对液晶显示技术的大规模替代,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2、半导体照明领域的替代风险

  公司反射膜产品应用于 LED 照明领域,虽然 LED 照明领域前景广阔,但不排除
未来有新的照明技术完成对 LED 照明技术的替代。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现有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授权发明专
利 80 项,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有 90 余项。如果公司知识产权被第三方恶意窃取,导致公司的知识产权被泄密,将会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被有效模仿,甚至被恶意提起诉讼,公司不仅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和精力来应对,也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利诉讼的风险

  2017 年 5 月和 8 月,日本东丽以公司侵犯了其拥有 ZL201180005983.2 号发明
专利权和 ZL200580038463.6 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 550万元和 2,060 万元。公司针对上述两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本案所涉两项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驳回日本东丽的起诉。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日本东丽以国家知识产
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9 年 6 月 13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驳回日本东丽关于撤销国家知识产
权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 34983 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诉讼请求;2019 年 7 月 3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了(2018)京 73 行初 3835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 34623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也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若公司关于 ZL201180005983.2 号专利败诉,根据日本东丽 2017 年 5 月 20 日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关于 ZL201180005983.2 号专利民事起诉状,日本东丽提出侵权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共计 550 万元,该赔偿金额占公司 2018 年度销售
收入的比例为 0.80%。同时,按 2019 年上半年公司销售 DJX300P 产品产生的收入、
毛利情况预计,若公司因败诉而停止生产、销售涉诉产品将减少当年的收入和毛利金额分别为 1,496.28 万元和 746.74 万元。目前公司与日本东丽之间的专利纠纷事项未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销售量减少或者合作终止等情况的发生。若未来上述专利纠纷事项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销售量减少、合作终止等情况的发生,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关于境外专利权的纠纷,因此未对公司外销业务造成实质不利影响。若公司未来与第三方关于境外专利权产生纠纷并在纠纷中败诉,将会对公司外销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拥有丰富技术经验和研发能力的人才日益成为行业竞争的焦点。如果发生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六)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
务规模将迅速扩大。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发展、经营业绩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七)光学基膜现阶段核心技术指标与竞争对手有较大差距且毛利率较低带来的盈利能力风险

  2018年8月末,公司光学基膜生产线实现小批量生产,现阶段公司自产的光学基膜主要应用于对亮度、分辨率、对比度等各项性能指标要求不高的中低端液晶显示领域和护卡膜、保护膜、珠光片等领域。由于公司光学基膜起步较晚,技术突破时间较短,整体技术水平与国外竞争对手相比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仍处于技术持续改进期,因此报告期内光学基膜的毛利率相对较低,2018年和2019年1-6月毛利率分别为-7.03%和1.57%。若公司在短期内不能对光学基膜的相关技术有进一步的突破,缩小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增加产品附加值水平,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带来不利影响。

    (八)公司资产被大量抵押和质押带来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被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7,614.14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2.56%,被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8,111.20万元,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93.44%,被质押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092.63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2.97%。公司上述被抵押和质押的资产主要是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和应收账款,是公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资产。若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偿还上述到期债务,将面临银行等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此外,若公司不能妥善、合理安排资金,将面临因偿还上述债务导致公司流动性不足风险,上述情况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且上市后将被进一步稀释带来的控制权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公司25.96%的股权,持股比例较低。公司本次上市后,金亚东先生控制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将被稀释,其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进一步降低。如果其他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第三方发起收购行为,公司面临因股权分散而使得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能。如果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发展战略、主营业务 等方面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四、2019 年 7、8 月经营情况及 1-9 月业绩预计

    (一) 2019 年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