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一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6
议案 1: ...... 8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一天向会务组进行登记。股东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十六、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周五)下午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 908 弄 28 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五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志华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针对会议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陶化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陶化安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陶化安先生的离任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陶化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文光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文光伟先生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学习,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文光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对应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组成,任期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文光伟 文光伟、李晓梅、张元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晓梅 李晓梅、文光伟、肖志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独
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光伟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
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具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已退休。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会计教研室主任。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文光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光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此外,文光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