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来建良、章逸丰、金杰峰、朱艳秋、吴薇、滕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 7 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了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章逸丰、金杰峰、朱艳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9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关联董事吴薇、来建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2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等,授信额度的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