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
“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80.3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18.9714万股的0.79%。其中,首次授予64.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18.9714万股的0.6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16.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18.9714万股的0.1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
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3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18.9714万股的0.79%。其中,首次授予64.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18.9714万股的0.6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16.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218.9714万股的0.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仍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
数(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11.30%。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
调整实际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可
以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
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处理。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
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 名 国 籍 职 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章逸丰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7.50 21.77% 0.17%
核心骨干人员以及 46.80 58.22% 0.46%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3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34 人) 64.30 80.00% 0.63%
预留部分 16.08 20.00% 0.16%
合 计 80.38 100.00% 0.79%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其配偶、父母、子女,如有)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