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与监事会和监事有关的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相关条款,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在《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表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涉及相关条款内容的,根据《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内容同步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将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2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和买卖 修订 否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1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2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2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2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7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等 25 项制度全文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规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程序
同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与变更程序。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修订前 修订后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 第二十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为 4,490.00 万股,由全体发起人以公司 2015 4,49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由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出资在 全体发起人以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发起人的姓名或名 的净资产出资,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
比例如下:……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