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 (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 (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行政法规”),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83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83 号)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币普通股 4,534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股 4,534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
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法定代表人
的产生或更换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决议通过。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约束力的文件。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联和投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资有限公司、Finer Pharma Inc.、上 为 40,8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
海新泰新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栖和 民币 1.00 元。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份数量、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卓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联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
联一行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欣年石化助剂有限公司、上海中
科高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浦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宣亿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浦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上海科溢集成电路有限公
司。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将与其原实
际拥有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所对应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净资产折为公司股本,注册资本
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折股后,各
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的数额、持股比
例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列: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334 万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5,334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助。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在三年内
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
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