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第三章 股 份......- 5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9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8 -
第七节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21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5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8 -
第三节 董事会......- 31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6 -
第七章 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2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3 -
第一节 通知......- 43 -
第二节 公告......- 44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44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6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7 -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与股东关系管理......- 48 -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48 -
第十三章 附则......- 4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和元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0625940784。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核准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 908 弄 19 号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903.67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先进的管理和科学技术,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医学、生化医学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药物的开发,实验室试剂、化学原料(以上除危险品)、实验室耗材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4,903.6700 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整。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1,8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持有,
股本总额为 1,800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的姓名及名称、持有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额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潘讴东 957.60 53.2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 浙江华睿盛银创业 171.00 9.5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投资有限公司
3 上海讴立投资管理 90.00 5.0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中心(有限合伙)
4 浙江海越创业投资 85.50 4.75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5 孙博真 85.50 4.75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6 王富杰 68.40 3.8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7 夏清梅 68.40 3.8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8 殷珊 68.40 3.8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9 杨兴林 68.40 3.8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10 郭龙位 68.40 3.8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11 祖勇 41.04 2.28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12 额日贺 27.36 1.52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合计 1,800.00 100.00 - -
各发起人以各自拥有原和元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所对应的资产认购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收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