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5-011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575.52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6.20%。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核发《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240.082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1.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48.22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1,590.6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857.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47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超卓航科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超卓航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21,885.19 21,885.19
2 钛合金粉末的冷喷涂工艺开发项 3,068.09 3,068.09
目
3 高性能靶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4.49 2,964.49
4 洛阳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20,061.25 13,200.42
合计 47,979.02 41,118.19
注:1、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中“钛合金粉末的冷喷涂工艺开发项目”及“高性能靶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24 年 5 月结项。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超募资金 8,575.5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8,575.52 万元,占超募资金
总额 52,939.82 万元的比例为 16.2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