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
拟与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江
城产业投资基金(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城基金”)、湖北国芯
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芯投资”)开展战略合作,共
同设立“江城国泰海通神工(武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总
规模不低于 2 亿元。其中,神工股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预计认
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拟分期实缴到位,预计认缴出
资比例为 30%。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基金管理人推进基金设立、备案等事宜。董事会拟授
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有关本次投资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协议,以及配合设立报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产业基金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合伙企
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推进基金设立、
备案及后续出资事宜。
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尚未成立,合伙人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由于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推进公司整体战略实施,加快围绕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江城基金、国芯投资开展战略合作,共同设立半导体产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总规模不低于 2 亿元。
其中,神工股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预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 万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 30%(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认缴出资额拟分期实缴到位;江城基金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9,800 万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 49%;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4,000 万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 20%;国芯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 万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 1%。上述出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方具体认缴出资额及比例等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出资方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二)合作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01 日、2025 年 12 月 0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公司名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878675X4
4、法定代表人:韩志达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11F07-09 室
6、成立日期:2009-05-20
7、注册资本:750,000 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
10、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登记编号(会员编码):PT2600011780。
11、信用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湖北国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MAUT8G
4、法定代表人:黄泓崴
5、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
6、成立日期:2016-04-07
7、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湖北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独资
10、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2935。
11、信用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除神工股份外的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江城产业投资基金(武汉)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DXM8CC78
4、法定代表人:程驰光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街道德望社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 811 室
6、成立日期:2024-08-23
7、注册资本:1200000 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资
10、信用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上述各方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等主体未持有各合作方的股份,也不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作方及产业基金任职(未来公司可能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产业基
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不包含在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其他事项。上述各方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拟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江城国泰海通神工(武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目标规模预计人民币 2 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3、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达路特 8 号汉兴都市工业园三号厂房三楼 310 室(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准)。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存续期间:基金的存续期为 8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满 5 年之日止的期间,
为投资期初始期限,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投资期可进行 2 次且每次不超过 1 年的延长;投资期届满 3 年,为退出期初始期限,在投资项目无法在退出期初始期限内退出的,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在进行合计不超过 2 次且每次不超过 1年的延长。以上延长期,合计不超过 2 年。
7、拟认缴出资明细:
预计出资主体名称 出资方式 预计认缴出资额 预计认缴出资比例 承担责任方式
普通合伙人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 货币 4,000万元 20% 无限责任
国芯投资 货币 200万元 1% 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
江城基金 货币 9,800万元 49% 有限责任
神工股份 货币 6,000万元 30% 有限责任
合计: 20,000万元 100% -
注:该产业基金尚处于设立募集阶段,出资额和比例以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8、出资缴付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进行缴付,原则上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共计 5,000 万元,各有限合伙人按其认缴比例实缴,普通合伙人首期各出资 1000 万元、100 万元,后续出资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
(二)投资模式
1、主要投资方向和地域:结合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产业优势,合伙企业重点关注围绕晶圆制造需要的关键设备、零部件、材料等方向进行布局;适当关注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兴科技、绿色发展、航空航天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获政策支持与鼓励的领域。合伙企业的投资地域重点聚焦于中国境内,兼顾布局全球及投资拥有先进技术、优质产能且有望引进国内的海外优秀标的公司。
2、退出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本有限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以适当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应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并购等方式进行。
(三)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机制。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投资、管理及退出事项做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