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或“公司”)股东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亨利汇”)持有公司 1,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2%,其中: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程捷先生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公司 451,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孟曦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706,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0%,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公司 383,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冯云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6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1%,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 134,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元亨利汇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3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2%。其中包含程捷先生减持间接持股 89,000 股。
因个人资金需求,孟曦东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5%。
因个人资金需求,冯云彪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1,0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3%。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
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650,000股
持股比例 3.7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650,000股
股东名称 孟曦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706,610股
持股比例 10.6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706,610股
股东名称 冯云彪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064,300股
持股比例 11.4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064,3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 1,650,000 3.72% 孟曦东先生担任元亨利
理中心(有限合伙) 汇执行事务合伙人,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孟曦东 4,706,610 10.60% 孟曦东先生担任元亨利
汇执行事务合伙人,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6,356,610 14.32% —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上市以
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2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1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安排
股东名称 孟曦东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2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8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1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冯云彪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8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4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8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1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元亨利汇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孟曦东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③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④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⑤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冯云彪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③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④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孟曦东、冯云彪承诺如下: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②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如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⑤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