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06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0.00 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2%。其中,首次授予 1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开普云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公司以 15.81 元/股的授予价格
首次向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以 15.8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分别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上授予价格调整为 15.18 元/股。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
作;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的股份登记工作;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开普云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公司以 18.74 元/股的授予价格
首次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上授予价格调整为 18.5513 元/股。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以 18.5513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3、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开普
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以 29.6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2%。其中,首次授予 1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0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总数的 12.27%,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妍女士。严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是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严妍女士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严妍女士领导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除上述人员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万 计划授予 公告时公司股
股) 权益总数 本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严妍 中国 董事、总经理 4.50 3.00% 0.07%
马文婧 中国 副总经理、董 4.00 2.67% 0.06%
事会秘书
杨春宇 中国 副总经理、核 3.00 2.00% 0.04%
心技术人员
王金府 中国 副总经理、财 2.00 1.33% 0.03%
务总监
王瑛 中国 副总经理 1.50 1.00% 0.02%
肖国泉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0.67% 0.01%
刘轩山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67% 0.01%
王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0.53% 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2 102.20 68.13% 1.51%
人)
首次授予合计 120 80.00% 1.78%
预留部分 30 20.00% 0.44%
合计 150 100.00% 2.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
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