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8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调整、补充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等;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事宜,批准、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终止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制度等),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7、依据本次发行情况,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本次发行的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十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
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若公司启动简易发行程序,是否可发行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