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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6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28 名激励对象 579.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52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7 名激励对象
1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4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 400,68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34,000 元(含税);故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因此,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 P=20.52-0.05=20.47 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预留授予价格由原 20.52 元/股调整为 20.47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价格调整事项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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