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变动幅
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70,073,492.19 80,826,746.92 80,826,746.92 -1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997,059.80 1,545,914.51 1,545,914.51 29.1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71,954.80 498,636.87 498,636.87 34.76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8,251,763.15 -16,540,499.49 -16,540,499.49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 0.04 0.03 33.3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 0.04 0.03 33.3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43 0.34 0.34 增加 0.09 个百
益率(%) 分点
研发投入合计 5,772,157.39 5,656,760.98 5,656,760.98 2.0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8.24 7.00 7.00 增加 1.24 个百
入的比例(%) 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变动
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830,318,381.79 807,576,643.44 807,576,643.44 2.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65,736,968.95 464,059,014.67 464,059,014.67 0.36
东的所有者权益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转
增股 12,012,000 股。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已按照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112,327.98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1,788,164.00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
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
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
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
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
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9,3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4,616.2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1,470.69
合计 1,325,105.00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涉及金额 原因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340,522.13 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
4 号)的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第 100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
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
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圣睿智能发展有限公司均
有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销售,享受此税收优惠
政策。公司预计该优惠政策具有持续性,认定为
经常性损益项目。
产业投资技术改造补贴款 57,734.92 该补贴款随固定资产摊销计入未来各期损益,对
利润影响具有持续性,认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
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加计抵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减 481,529.42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
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要求,预计未来对公司利润产
生持续影响,认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4.76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增长所致。
非经常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