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0,040,000 股,合计转增 12,012,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2,052,000 股,注册资本增至 52,052,000 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4,004 万元。 52,052,000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40,04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52,052,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每股人民币一元。 股。每股人民币一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 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
股东大会审议
1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定 否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和制定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