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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英集芯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7.390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2,933.1405
      万股的 0.9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2025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9.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3907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 年 5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9)。

  4、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维持 387.3907 万股不变,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5 人调整为144 人,减少的激励对象所对应的股份将重新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内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并同意以 9.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3907 万股限制
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并同意以 9.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3907 万股
限制性股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9.62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390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387.3907 万股。

  3、授予人数:144 人

  4、授予价格:9.6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公司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全部权益数量的比  股本总额的比
                                                        例              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共 144 人)              387.3907            100.00%          0.90%

            合计                387.3907            100.00%          0.9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