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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29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
实际参加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桂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 2023 年 6 月 21 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
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了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元/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1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      63.51        314,911    19,999,997.61

          管理产品

 2          田万彪            63.51        314,911    19,999,997.61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51        1,268,304    80,549,987.04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51        1,574,555    99,999,988.05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51        1,121,828    71,247,296.28

                  合计                    4,594,509    291,797,266.5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
结果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签署《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与田万彪签署《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认为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更新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
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的竞价结果,公司更新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更新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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