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信安世纪”)将截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4 号文)同意注册,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81,939 股,每股发行价为 26.7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3,490,326.42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1,727,799.35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561,762,527.0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 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110935528510301 1,754.6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 8110701013902061324 0.00 已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媒体村支行 10240000000565663 0.00 已销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 20000016706000041145161 9.23
合 计 1,763.8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 子公司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珞珈”)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对应新增实施地点为武汉。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如 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新增前实施主体和 新增后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1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信安世纪,北京 信安世纪、武汉珞珈;北京、武汉
2 新一代安全产品研发项目 信安世纪,北京 信安世纪、武汉珞珈;北京、武汉
3 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 信安世纪,北京 信安世纪、武汉珞珈;北京、武汉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 全资子公司西安灏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灏信”)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对应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如 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新增前实施主体和 新增后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新增前实施主体和 新增后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1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信安世纪、武汉珞珈; 信安世纪、武汉珞珈、西安灏信;北
北京、武汉 京、武汉、西安
2 新一代安全产品研发项目 信安世纪、武汉珞珈; 信安世纪、武汉珞珈、西安灏信;北
北京、武汉 京、武汉、西安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华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耀”)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 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新增前实施主体和 新增后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1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信安世纪、武汉珞珈、西安 信安世纪、北京华耀、武汉珞珈、
灏信;北京、武汉、西安 西安灏信;北京、武汉、西安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 “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综合运营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北京地区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 号院 2 号楼”,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备案建设地点)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备案建设地点)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
项目 2 号院 6 号楼 6 层 6 号院 2 号楼
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
发项目 2 号院 6 号楼 6 层 6 号院 2 号楼
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
发项目 2 号院 6 号楼 6 层 6 号院 2 号楼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
项目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C 座 4 层 6 号院 2 号楼
3、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通过向武汉 珞珈增资或与其发生交易的方式增加其募投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金额。
4、募投项目延期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 年 6 月 30 日”
调整为“2024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
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总额 差异金额(3)= 差异原因
目名称 总额(1) (2) (2)-(1)
信息安全系列产 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
品升级项目 24,027.44 24,111.97 84.53 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投入项目所致
新一代安全产品 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
研发项目 9,984.53 10,340.62 356.08 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投入项目所致
面向新兴领域的 10,328.78 10,157.24 -171.54 该项目已结项,差异系结余资金
技术研发项目
综合运营服务中 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
心建设项目 11,835.50 11,887.97 52.47 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投入项目所致
合计 56,1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