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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华峰测控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公司变更为

          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四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将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解除。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上述四位股东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公司将由原四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出具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后,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为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履行及到期终止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公司在 2020 年 2 月 18 日发行上市前,孙铣、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
王晓强、付卫东、王皓八人曾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孙铣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去世后,其生前持有的芯华控股 17.62%的股权,由张秀云女士作为孙铣
先生配偶继承持有。2022 年 1 月 12 日,张秀云、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
王晓强、付卫东和王皓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孙铣、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王晓强、付卫东和王皓八人变更为张秀云、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王晓强、付卫东和王皓八人。2023 年 3 月 2日,张秀云、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王晓强、付卫东和王皓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

  2023 年 3 月 2 日,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一
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2、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各方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按照简单多数决原则(以四人所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需代表其中过半数股份的表决权同意),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3、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各方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4、除关联交易等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协议其他任何一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表决时,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
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实际控制人中的其他方所委派的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协议约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期满后各方另行签署续期或终止协议。

  经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四人友好协商,各方于 2026 年 3 月 1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6年 3 月 1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截至《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均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1、终止原因

  为适应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孙铣、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王晓强、付卫东、王皓八人曾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协作关系进行厘定,并约定按照内部多数决确定最终一致意见。公司自 2020 年科创板上市至今已满六周年,期间曾发生共同控制人变更情况,由以上八人变更至目前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四人,均未因实际控制人变动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过六年上市规范,经营管理及内控管理水平亦有长足进步,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建立。公司已无需通过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具备成熟的客观条件;同时,《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各方在董事会、股东会的表决上不再一致行动,更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直接在董事会、股东会中表达各自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决策机制更加民主和高效。
2、终止安排

  经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四人友好协商,各方于 2026 年 3 月 1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6
年 3 月 1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自 2026 年 3 月 1 日终止,其主
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

  1.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原《一致行动人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1.2《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后,各方在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它一切决策事宜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各方不再受《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基于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终结;

  1.3 各方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再续签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行为,各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1.4 各方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后,各方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协议或者一致行动等相关利益安排。各方与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协议或口头约定,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形,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各方将继续遵循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视情况决定减持时间和数量,各方不存在恶意规避减持的意图。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2.1 各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2 本协议构成对各方合法地约束,并可根据本协议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原《一致行动人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自《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不具
有一致行动关系。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前,一致行动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通过控制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华控股”)及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 25.61%股份。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不再合并计算,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股东(或董事)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权利及履行义务。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1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526,420      25.47  34,526,420    25.47

 2              孙镪                49,940      0.04      49,940      0.04

 3              蔡琳                59,492      0.04      59,492      0.04

 4            徐捷爽                34,599      0.03      34,599      0.03

 5              周鹏                39,132      0.03      39,132      0.03

              合计                34,709,583      25.61      不再合并计算

注: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涉及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
二、原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相关的承诺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相关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5、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原一致行动人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