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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27

智洋创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0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金额区间: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3,512,547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2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100 万股,回购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

 回购用途      拟 回 购 数 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 100-200      0.65%-1.30%  2,000-4,000    自董事会审议
 计划或股权激                                            通过本次回购
 励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
 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 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类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
            本次回购前

别                                购后                购后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
        (股)      本的比 (股)      本的比 (股)      本的比
                    例(%)              例(%)              例(%)

有 限 售 80,348,000  52.34  81,348,000  52.99  82,348,000  53.64

流通股

无 限 售 73,164,547  47.66  72,164,547  47.01  71,164,547  46.36

流通股

总股本  153,512,547 100    153,512,547 100    153,512,54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29,292.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594.87
 万元,公司流动资产 102,327.0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4,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09%、
 4.67%、3.91%。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4,000 万元上 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 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3.68%(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 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创新能力和 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
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副总经理王书堂在提议前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3%,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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