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6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
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第一期) 2023/12/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第一期) 2023/12/20~2024/12/19
预计回购金额(第一期) 500 万元~1,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第一期)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第一期) 1,570,586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724%
(第一期)
累计已回购金额(第一期) 9,998,136.25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第一期) 5.45 元/股~9.24 元/股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第二期) 2025/4/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第二期) 2025/4/28~2026/4/27
预计回购金额(第二期) 1,000 万元~2,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第二期)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第二期) 1,173,414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4276%
(第二期)
累计已回购金额(第二期) 9,872,274.90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第二期) 7.02 元/股~8.92 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8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9)。
(二)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3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4,400,000 股的比例为1.00%。其中,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70,586 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9.24 元/股,最低价为 5.4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998,136.2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正在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3,414 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92 元/股,最低价为 7.0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72,274.9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