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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87(A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 股)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3898(H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拟自该公告披露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3 日期间,中车株
洲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415,017 股A 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10%,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5059.0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车株洲所。


  (二)首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中车株洲所持有公司 A股股份 589,585,699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1.63%。中车株洲所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下属子公司中车株洲所、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及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4,426,468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7.62%。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中车株洲所决定自 2023年11月4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期间,中车株洲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1,019,596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07%,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3,654.7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期间,中车株洲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394,621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03%,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1,401.3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车株洲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800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00056%,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2.8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2 月 3 日,中车株洲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415,017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10%,
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5059.0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中车株洲所持有公司 A股股份 591,000,716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1.73%。中车株洲所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下属子公司中车株洲所、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及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841,485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7.72%。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待就本次增持结果进行公告外,公司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中车株洲所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中车株洲所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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