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毅芯源壹号”)持有公司股份 4,827,941 股,占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股份总数的 2.99%;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毅芯源贰号”)持有公司股份 5,814,815 股,占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股份总数的 3.61%;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毅芯源叁号”)持有公司股份 2,176,927 股,占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股份总数的 1.35%。上述股东均为苏州汇毅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后持有公司股份 12,819,683 股,占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股份总数的 7.9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
叁号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计划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37,615 股(不超过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612,538 股(不超过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25,077 股(不超过公司注销第一期回
购股份前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出具的《关
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
减持期限内,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 5%以上非第 12,819,683 8.06% IPO 前取得:10,683,069 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136,614 股
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 1:“其他方式”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注 2: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本次注销股份 2,206,36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1,253,874 股变更为 159,047,514 股。本公告涉及注销前持股比例表述均系按公司本次注销
前总股本 161,253,874 股计算,无特殊说明所涉及持股比例均系按公司注销后总股本
159,047,514 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 4,827,941 3.04% 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汇毅
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 5,814,815 3.66% 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合伙)、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
第一组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
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 2,176,927 1.37% 为苏州汇毅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合伙企业
合计 12,819,683 8.06%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
股东名称 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方式 间(元/股) 金额 情况 数量(股) 股比例
(元)
苏州汇毅芯源 0 0.00% 2024/10/30~ 集 中 0-0 0 未完成: 12,819,683 8.06%
壹号创业投资 2025/1/29 竞 价 4,837,615
合伙企业(有限 交易、 股
合伙)、苏州汇 大 宗
毅芯源贰号创 交易
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苏州汇毅芯源
叁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未减
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