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授予价格:44.26 元/股
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授予数量:向 45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 710,170 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考虑到刘兴胜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中,其中 203,790 股已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拟授予刘兴胜先生 22.96万股,本次剩余预留授予完成后,刘兴胜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含已作废的股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刘兴胜先生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西安炬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 44.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710,170 股。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拟授予刘兴胜先生 22.96 万股。刘兴胜先生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 18.64 万股;
在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 10.23 万股;在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 47.10 万股;本次剩余预留授予完成后,刘兴胜先生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限制性股票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刘兴胜先生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 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核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满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
4、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C***Z***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及相关公告。
5、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次剩余预留授予完成后,刘兴胜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0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向刘兴胜先生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生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剩余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以 2025 年 4 月 24 日为剩余预留授予日,以 44.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45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710,17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剩余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4 日。
2、剩余预留授予数量:授予 A 类激励对象 710,170 股。
3、剩余预留授予人数:45 人。
4、剩余预留授予价格:44.26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