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 2025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7 年 11 月。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6.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5,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8,436,816.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063,183.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1]230Z02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和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
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拟使用 已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总额 投入进度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
1 统产业化项目 67,360.00 69,978.79 58,749.74 83.95%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
2 26,025.00 15,115.00 9,633.68 已结项
设项目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
3 15,430.00 1,330.53 1,330.53 已终止
设项目
4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8,100.00 15,260.00 2,351.90 15.41%
5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13,370.00 7,022.00 4,715.81 67.16%
6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0 39,000.00 39,000.00 100.00%
合 计 200,285.00 147,706.32 115,781.66 -
三、相关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本次延期原因
(一)相关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因内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变化,对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多轮优化,耗时较长致使进度相对缓慢,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1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适应行业及市场环境要求,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基于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考虑,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在“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5821 号公司厂区内中间位置靠西侧地块新建技术中心”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对现有空间重新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充分利用及紧凑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现根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对其必要性、可行性
进行充分论证,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25 年 11 月 2027 年 11 月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进行了多轮优化,对部分研发设备的采购节奏进行了阶段性调整,致使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度相对较为缓慢。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现有老旧设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7 年 11 月。
(三)延期后按期完成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优先保障相关工艺优化升级的落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手续办理,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具有实施的政策条件、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本次延期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未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仍然具备继续实施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始终秉承“以创新为动力”的发展理念,技术中心是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平台,也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通过技术中心的建设,不仅可以改善研发条件,吸引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端人才,还可以进一步优化老旧的研发、检测设备设施,有利于研究开发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延期,延期至2027 年 11 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