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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4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4-29

1-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
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KINCO AUTOMATION(SHANGHAI)CO.,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709号、秋月路26号3幢北侧三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
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100万股,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2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
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4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
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步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同心众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2015年5月19日前本合伙企业直接及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2015年5月19日至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直接
及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
公司股东池家武、周长国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1-1-5 
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限售期限在十二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宁波、郭海泉、陈广旺、王通宙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财务总监王石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2015年5月19日前本人直接及间
接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2015年5月19日至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限在上述锁定
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赵有强、陶美华、潘洋分别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2015年5月19日前本人
直接及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2015年5月
19日至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唐咚、池家武、王石泉、周长国、赵有强、
陶美华、潘洋分别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1-1-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咚、池家武、王石泉、周长国还承诺: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步进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步进投资承诺:①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
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咚承诺:①若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②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
内,累计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
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同心众益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1-7 
公司股东同心众益承诺:①若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②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
四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额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整)。
4、公司股东池家武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池家武承诺:①若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
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②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
累计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份
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海步进投资、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出现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
体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公司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8,000万元,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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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2)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步进投资承诺在不违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后
公司股份总数的5%。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
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