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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55 科创 先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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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先惠技术: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645,467 股,每股发行价格 5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2,399,804.6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12,727,42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9,672,384.67 元已由承销机构缴存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4 月 19 日出具《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504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
河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先惠自动化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福建东恒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金额(元)

上海先惠自动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1911706410018      基于工业互联  220,000,000.00
化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南西                        网的汽车动力

限公司        支行                                  总成装配线系

                                                      统集成解决方

                                                      案建设项目

上海先惠自动 上海银行股份有  03005785447          武汉高端智能  20,000,000.00
化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松江支行                        制造装备制造

限公司                                                项目二期

上海先惠自动 上海浦东发展银  98080078801100006292  新能源汽车电  227,000,000.00
化技术股份有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池精密结构件

限公司        松江支行                              项目

上海先惠自动 兴业银行股份有  216330100100303650    补流项目      156,256,024.91
化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漕河

限公司        泾支行

先惠自动化技 上海银行股份有  03005785757          武汉高端智能          0.00
术(武汉)有限 限公司松江支行                        制造装备制造

责任公司                                              项目二期

福建东恒新能 上海浦东发展银  98080078801400006288  新能源汽车电          0.00
源集团有限公 行松江支行                            池精密结构件

司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为协议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1911706410018,截止 2024 年 4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 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汽车动力总成装配线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定期存款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定期存款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汤毅鹏 、 谢安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件等方式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为协议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6330100100303650 ,截止 2024 年 4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 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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