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部分基
本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资委、集团公司关于监事会改革的文件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关监事会、监事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废止《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根据《公司法》《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
3.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相应调整;
4.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章节,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5.除前述修订外,其他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公司实际,公司对 18 项现行的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增 3 项基本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4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长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9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制定 否
2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第 1 至 6 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和制定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 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中国共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产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中
程。 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湖北华强科技有限监许可〔2021〕3368 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于 2021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500732701005B。
第四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 证监许可〔2021〕3368 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设立方式设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20.62 万股,于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91420500732701005B。 市。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中央企业领
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党委成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党委成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修订前 修订后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