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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3-03-30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首次授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5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7 名调整为 322 名,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全部或
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1,425.68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并同意以 5.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2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 53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7.4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0 名 B、C 类激励对象授予 89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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