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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25.68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5,445.54 万股的 3.1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22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 53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7.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0 名 B、C 类激励对象授予 895.48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5、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5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7 名调整为 322 名,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
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1,425.68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22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2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 53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7.4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0 名 B、C 类激励对象授予 89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9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 5.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 53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7.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0 名 B、C 类激励对
象授予 89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25.68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5,445.54 万股的
3.14%。

  3、首次授予人数:322 人。根据不同的授予原则,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 A、B、C 三类。其中 A 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B 类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C 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首次授予价格:A 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 5.22 元/股,B、C 类激励对
象的授予价格为 17.4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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