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1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IPO”)前持有及上市后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廉正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9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 IPO 前持有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股东金鼎创投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期间,通过大
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71,100 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减持数量不超过 1,223,700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减持数量不超过 2,447,400 股。
2、公司董事廉正刚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 0.16%,减持比例未超过截至 2024 年末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武汉金鼎创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5,000,000 股
业投资有限 一大股东 6,500,000 5.31%
公司 其他方式取得:1,500,000 股
董事、监 IPO 前取得:610,000 股
廉正刚 事、高级管 793,000 0.65%
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83,0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上市时,金鼎创投与武汉公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创
投”)、武汉公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2023 年 12 月,公牛创投、公牛投资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
持后不再持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
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鼎创投无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
的股东金鼎创投、廉正刚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数 减持合理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量(股) 价格区间
比例 源 因
武汉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5/3/21 按市场价 IPO 前 自身
金鼎 3,671,100 过: 不超过: 格 取得及 资金
创业 股 3% 1,223,700 股 ~ 上市后 需求
投资 大宗交易减持, 2025/6/20 以资本
有限 不超过: 公积金
公司 2,447,400 股 转增股
本取得
廉正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5/3/21 按市场价 IPO 前 自身
刚 198,250 股 过: 不超过: 格 取得及 资金
0.16% 198,250 股 ~ 上市后 需求
2025/6/20 以资本
公积金
转增股
本取得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
顺延。
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 5%以上股东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该部分股票,本承诺人自愿将转让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的监管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本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人将
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承
诺人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
的部分公司股票。
5、减持价格: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将执行相关规定。
7、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廉正刚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
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承诺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7、自本承诺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减持本次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8、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9、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