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及与“监事”相关的表述,部分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除附件 1 条款修订及章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外,《公
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监事会履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增制定了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或者修 是否提交股东
订情况 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定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11 《董事长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5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制定 否
2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2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 否
25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制定 否
26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否
29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及制定的部分制度全文于本公告披露日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5 日
附件 1: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