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03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际业务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及系统集成(不含专 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及系统集成(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信息安 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 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设备安装 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设备安装(不含限制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不含限制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有相关规定的须从其规定);经营进出口业 有相关规定的须从其规定);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组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装、生产光纤用户接入网、交换机、路由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器、编解码设备、ATCA、MicroTCA、调度 法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机、终端、网络控制器、综合接入设备;工
程设备安装;计算机、通讯产品、指挥调度 发行);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设系统、会议及办公系统、多媒体视讯系统、 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云计算设显示控制系统、网络设备、嵌入式计算平台 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及板卡、信息安全产品、密码产品、安全技 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术防护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研发、组 产;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装生产光纤用户接入网、交换机、路由器、 片及产品销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编解码设备、ATCA、MicroTCA、调度机、 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终端、网络控制器、综合接入设备。 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
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组装、生产光纤用
户接入网、交换机、路由器、编解码设备、
ATCA、MicroTCA、调度机、终端、网络控
制器、综合接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计算
机、通讯产品、指挥调度系统、会议及办公
系统、多媒体视讯系统、显示控制系统、网
络设备、嵌入式计算平台及板卡、信息安全
产品、密码产品、安全技术防护产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研发、组装生产光纤用户
接入网、交换机、路由器、编解码设备、
ATCA、MicroTCA、调度机、终端、网络控
制器、综合接入设备。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决议。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外,其余条款均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经办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