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66,560,000股变更为 92,974,389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6,56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92,974,389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6 万元。 9,297.4389 万元。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656万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 9,297.4389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
3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