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拓宽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机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协议金额: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国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12 亿元人民币,具体执行将在遵守《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国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
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国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10 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有效期三年。
鉴于前述协议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原《金融服务协议》自新《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本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国机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十五)项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陈立新先生、汪冰先生、朱峰先生及李良寿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注册资本:17.5 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 年 01 月 25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5 层 519、520、521、522、523、525、
8 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比
1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7.49%
2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14.29%
3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3.40%
4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8.41%
5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23%
6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45%
7 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4.67%
8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4.67%
9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3.89%
10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3.12%
11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3.12%
12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3%
13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87%
14 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1.56%
15 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1.56%
16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56%
17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0.94%
18 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 0.78%
19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0.78%
2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0.78%
21 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 0.78%
22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0.62%
23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0.62%
24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0.47%
25 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 0.47%
26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 0.47%
合计 100.00%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机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557.70 亿元,净资产为
42.57 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1 亿元,净利润 2.59 亿元。资本充足率
12.27%,不良资产率为 0,资产质量良好。
(三)关联关系说明
国机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国机财务公司是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国机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外汇业务;
10、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公司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的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二)服务内容及交易定价
1、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国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12 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
2、国机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各类存款,国机财务公司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国机财务公司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费用标准;
(4)国机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违约责任
公司及国机财务公司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失。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与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查阅国机财务公司的相关证件,充分了解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在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国机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现国机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二)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三)国机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四)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