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1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股份减
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持有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5,333,1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8%,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持有公司股份 3,157,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490,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
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4,734,49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582,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由于自身减持安排,
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公司近日收到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有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5,333,127 股
持股比例 6.48%
IPO 前取得:6,906,503 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8,426,624 股
注: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 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清津厚德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3,157,827 股
持股比例 1.33%
IPO 前取得:1,422,381 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735,446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 2022 年及 2023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清津厚德(天津)科技
15,333,127 6.48% 清津厚德和清津立德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双
第一组 清津立德(天津)科技
3,157,827 1.33% 方约定一致行动。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8,490,954 7.81%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股东名称 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数量 2,687,294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24 日
集中竞价减持,1,775,294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912,000 股
减持价格区间 149.35~176.23 元/股
减持总金额 434,688,758.25 元
减持完成情况 未完成:863,579 股
减持比例 1.14%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50%
当前持股数量 12,645,833 股
当前持股比例 5.34%
股东名称 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数量 894,927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24 日
集中竞价减持,591,927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303,000 股
减持价格区间 149.35~176.09 元/股
减持总金额 144,597,599.25 元
减持完成情况 未完成:288,697 股
减持比例 0.38%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
当前持股数量 2,262,900 股
当前持股比例 0.96%
注: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1%。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股东因自身减持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