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 89.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44,224.9758 万股的 0.2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 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以2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1.7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以21.874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以19.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0月28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以 19.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7.25万股限 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截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218,21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77%,回购最高价格 38.77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2.80 元/
股,回购均价 31.0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0,006.27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 89.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4,224.9758 万股的 0.2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剔除公司已作废及已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有效期内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6.22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41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316 人(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44.62%。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
要职务,在公司海外市场拓展、技术研发和创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将 前述员工纳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 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陈慧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90 4.33% 0.01%
2 陈纬荣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90 4.33% 0.01%
3 LEE 韩国 核心技术人员 0.90 1.00% 0.002%
HYUNGSANG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1.28 90.33% 0.18%
(138 人)
合计 89.98 100.00% 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 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