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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金宏气体: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05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黄皖明先生持有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股份 901,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上述股
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上市流通。

  ● 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黄皖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01,37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9%。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黄皖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前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皖明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黄皖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1,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合计不超过 901,37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01,37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9%。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黄皖明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现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黄皖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黄皖明(以下简称“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2,250.00 万股,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的 6.19%,就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
票走势及公开信息、个人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黄皖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黄皖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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