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 168 号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3
普通股股东人数 6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93,864,6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93,864,6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554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5546
注 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80,382,79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为 1,659,641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8,723,150 股。
注 2:本决议所有比例数据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
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正青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计毓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3,816,107 99.9750 48,544 0.025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3,815,707 99.9748 33,444 0.0173 15,500 0.0080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3,830,107 99.9822 34,544 0.017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3,831,207 99.9827 33,044 0.0170 400 0.0002
5、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3,809,247 99.9714 39,904 0.0206 15,500 0.008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3,812,707 99.9732 51,944 0.026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 2025 年前
1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18,147,638 99.7332 48,544 0.2668 0 0.0000
案的议案
2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18,147,238 99.7310 33,444 0.1838 15,500 0.0852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3、5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邹佩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