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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75 科创 安旭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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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7.8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国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四)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
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五)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六)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25.00%                18.75%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68.75%                6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153.00%              140.00%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An≤A<Am                    X=80%

  年增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300320 号),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54,069.85 万元,较 2023 年增长率为 7.42%,未达到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8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7.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