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经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2.3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丽水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除此以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 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 年 11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戴岚女士的《关于提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 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再次回 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4、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
上述提议、审议的时间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2 月 24 日~2025 年 8 月 23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 年 11 月 24 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戴岚女士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72.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9.16 万股~138.32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6%~1.5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10919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
回报的动态平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0,882,948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2.3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38.32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2.3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9.16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的比例(%) (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或 69.16-138.32 0.76-1.52 5,000.00-10,000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员工持股计划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00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3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
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取得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
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期限 36 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
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2.3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