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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依科技: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5-08-07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6
议案一《关于选举夏飞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
议案二《关于选举王从宝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7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

  四、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签到登记。未签到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五、会议按照本公司股东会通知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七、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八、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九、对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

  十一、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须现场举手推举监票人、计票人,大会设监票人三名,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由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股东的表决
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十二、本次股东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 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13 点 00 分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388 号 13 栋

  3、会议召集人: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励寅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励寅先生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独立董事(2)人
      案》

1.01  《关于选举夏飞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王从宝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选举夏飞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夏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崔承刚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夏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审查备案,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工作,本次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
议案二《关于选举王从宝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王从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胡佩芳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王从宝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审查备案,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工作,本次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
附件:夏飞先生简历、王从宝先生简历

  夏飞,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现任上海电力大学副教授。

  截至目前,夏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夏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从宝,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 具有 27 年丰富的商业银行工作和管理经验,曾任永亨银行(中国)深圳分行行长、副行长、高级副行长等管理职务;开泰银行(中国)副行长、执行董事兼行长等管理职务。

  截至目前,王从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从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