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75.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58.00 万股的 2.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如下: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
别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 1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4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 1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能达到考核条件,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作废失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仍在实施中。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两期激励计划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7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58.00 万股的 2.00%。未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75.50 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17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58.00 万股的 4.0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 97 人,约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底在职员工总数 697
人的 13.92%,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
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量(万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付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71% 0.03%
2 刘述超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57% 0.01%
小计 4.00 2.28% 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5 人) 171.50 97.72% 1.96%
合计 175.50 100.00% 2.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