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上海派能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以及取消 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 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及相关条款。
公司监事会各位监事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 积极作用,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切实保护股东与职工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增加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将董事
会人数由 8 名调整为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调整后,董
事会独立董事人数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要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1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上
2 由上海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 海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 更发起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照。 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5826254X】。
3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公司为永久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公司为永久存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
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5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6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7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件。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建立与股东之间的协商、仲裁、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公司切
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
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
权利。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8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 指公司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9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10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11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人民币 1 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
12 普通股总数为 100,000,000 股。 通股总数为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 元。
……
13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45,359,249 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 245,359,24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种类股。 普通股 245,359,249 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14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资助。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