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同步作出相应修订。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 146,136,404 股增加
至 175,167,650 股,注册资本由 146,136,404 元增加至 175,167,650 元。因此,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其中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公司章程》修订后,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东
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是
5 投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修订 否
司资金制度
1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修订 否
究制度
15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修订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17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18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2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1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2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3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2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 修订 否
制度
27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修订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附表:《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6,136,404 元。 175,167,650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
定执行。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首席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财务官)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 首席财务官)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经书面决议确 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经书面决
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同价额。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46,136,404 股,全部为普通股。 175,167,65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